2023年度泰安市各級機關招錄公務員體檢通知
各進入體檢考察范圍考生:
根據《2023年度泰安市各級機關招錄公務員公告》有關規(guī)定,現將體檢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體檢時間地點
體檢時間定于2023年4月19日至20日,具體集合時間、地點等事宜由招錄機關負責通知。請進入體檢范圍的考生保持通訊暢通以接收通知,也可主動聯系招錄機關(咨詢電話見招錄職位表),確認體檢事宜。
網上報名時填報的通訊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如有變化,請及時告知招錄機關。
二、體檢標準
體檢執(zhí)行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文件、人社部發(fā)〔2010〕82號文件等有關規(guī)定。
三、體檢須知
1.除特殊情況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外,未按規(guī)定體檢時間到達體檢集合現場的,視作放棄體檢資格。
2.體檢前各位考生須下載打印《基本情況表》(見附件,不得改變表格格式,打印在一張A4紙上)手工填寫,并簽名。填寫時要字跡清楚,無涂改,并貼面試通知單同版一寸照片。病史部分要如實、逐項填寫,不能有遺漏,故意隱瞞病史的后果自負。特別提醒:此表務必在體檢當天隨身攜帶至集合地點統一上交。
3.參加體檢人員須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面試通知單、《基本情況表》。體檢時,所攜帶的各類通訊工具須統一上交集中保管,若未按規(guī)定全部上交,按違規(guī)處理。
4.體檢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飲酒,避免劇烈運動。體檢當天需進行采血、B超等檢查,在體檢前應禁食8-12小時。全部項目檢查結束后,統一安排早餐。
5.女性體檢者月經期間、懷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引領員和體檢醫(yī)生。
6.體檢時,要嚴格遵守體檢工作紀律和規(guī)定,服從組織管理,做到一切行動聽指揮。體檢期間,嚴禁親屬陪同,若造成不良影響的,取消其體檢資格。
7.考生必須按規(guī)定完成全部體檢項目,經體檢醫(yī)師提醒在規(guī)定時間仍不按要求完成體檢項目的,視同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8.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
9.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復檢前,體檢實施機關對復檢項目嚴格保密。復檢只能進行1次,復檢按規(guī)定另選體檢醫(yī)療機構進行,復檢醫(yī)療機構應當不低于原體檢醫(yī)療機構級別,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10.本次體檢費360元,體檢時直接由考生向醫(yī)院繳納(因收繳手機,請自備現金和零錢)。
11.其他未盡事宜按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四、有關要求
進入集合地點前,考生須聽從考點工作人員指揮,按照要求分組排隊,接受身份核驗,集合場地不得有陪同人員逗留和跟隨。進入體檢醫(yī)療機構后,根據工作人員引導,有序排隊體檢,體檢結束后,考生領取通訊工具自行離開體檢醫(yī)療機構,中途不得逗留、拍照。期間發(fā)現造成不良影響的,取消其體檢資格。
泰安市公務員局
202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