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法律格言與其闡釋對應準確的是( )。
A.不知自己之權利,即不知法律:權利人享有的權利,是事實問題也是法律問題
B.緊急時無法律:在緊急狀態(tài)下不存在法律
C.法律不強人所難:只要人能做到的,都是法律所要求的
D.法的發(fā)展在于社會本身:法只要以社會為基礎,就可以脫離法學而存在
2.《刑法》規(guī)定,個人貪污數(shù)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1萬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現(xiàn)、積極退贓的,對犯罪人( )。
A.可以減輕處罰或免予刑事處罰
B.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C.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D.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3.某甲17周歲,已參加工作,有固定收入,某日因某甲在街上尋釁滋事,將某乙打傷,某乙要求賠償醫(yī)藥費,對此下列表述哪些不正確?( )
A.某甲的父母必須承擔賠償醫(yī)藥費的義務
B.某甲的父母無須承擔賠償醫(yī)藥費的義務
C.某甲的父母可以選擇是否替某甲賠償醫(yī)藥費
D.某甲的父母如賠償了醫(yī)藥費,則對某甲有追償權
4.下列選項中,不屬于我國行政法法律淵源的是( )。
A.國際條約
B.司法判例
C.行政法規(guī)
D.部門規(guī)章
5. 甲乙兩家是鄰居,甲家在距乙家地基2米處種有一棵大樹。每逢刮大風,風便會將這棵樹的一些大樹枝刮落到乙家房屋上。乙擔心會損壞房屋,多次找甲協(xié)商,要求甲將樹枝砍去一些,被甲拒絕。某日,暴風雨即將來臨,乙再次找甲協(xié)商卻沒找到,情急之下自己砍去了一些伸到自家房屋上的樹枝。甲回家后要求乙賠償500元,乙不同意,甲將乙起訴至法院。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狂風暴雨即將來臨,乙砍掉一些樹枝來避免自己房屋的損害屬于緊急避險,因而乙不應承擔民事責任
B.乙的行為已經(jīng)構成了對甲財產(chǎn)權利的侵害,因為乙為自己的利益未經(jīng)甲同意就砍掉了一些樹枝,因此,乙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C.雖然這棵樹屬于甲,但因伸到了乙的房頂,這棵樹在乙房屋界內的部分應當屬于乙,因此,乙砍掉那些樹枝是合法的,不應承擔民事責任
D.乙的行為已經(jīng)構成了對甲財產(chǎn)權利的侵害,因為乙為自己的利益未經(jīng)甲同意就砍掉了一些樹枝。但是乙在砍之前有意愿但無法告知甲,因此可免其部分責任
下面是參考答案與解析。如果你認為題目或解析有誤,可點這里給我們糾錯。
1.答案: A
解析:
A項,“不知自己之權利,即不知法律”強調法律和權利是密切相關的,一方面,權利是被法律所規(guī)定的,故權利人擁有權利是一個法律問題,另一方面,如果權利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不行使權利,則權利只是紙面上的,是虛幻的,于是,權利人所擁有的權利成為了一個事實問題。因此A項對應準確。B項,“緊急時無法律”強調的是人們在緊急狀態(tài)下采取緊急避險行為,可以不受法律處罰。C項,“法律不強人所難”強調的是,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人對不能預見的事項不承擔過錯責任。D項,“法的發(fā)展在于社會本身”強調的是,法以社會為基礎,是社會的產(chǎn)物,但這并非意味著法可以脫離法學而存在。B、C、D項對應均錯誤,故選A。
2.答案: A
解析:
《刑法》第383條第1款第3項規(guī)定:“個人貪污數(shù)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污數(shù)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現(xiàn)、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p>
故正確答案為A。
3.答案: A
解析:
根據(jù)我國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是監(jiān)護人,同時規(guī)定,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本題中甲17周歲,已參加工作,可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據(jù)此,答案為A。
4.答案: B
解析:
行政法的法律淵源包括:
1.憲法。比如:國務院的職權,地方政府的職權。
2.法律。全國人大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一般法律和基本法律。
3.行政法規(guī)。
4.地方性法規(guī)。
5.地方政府規(guī)章。
6.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7.國際條約、慣例。
故正確答案為B,司法判例不是行政法的法律淵源。
5.答案: A
解析:
甲的行為構成了對乙相鄰權的侵犯。在危及乙財產(chǎn)安全的緊急情況下,乙可以根據(jù)緊急避險的規(guī)定砍掉樹枝。因此A項正確,B、D項錯誤;C項說法有誤,樹木及樹枝的所有權始終是屬于甲的。故正確答案為A。
本題相關知識點: 民法通則第129條,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fā)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shù)拿袷仑熑巍R蚓o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shù)拿袷仑熑巍?/p>
民通意見第156條:因緊急避險造成他人損失的,如果險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為人采取的措施又無不當,則行為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要求補償?shù)?,可以責令受益人適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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