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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評論:避免披著“合法外衣”的強拆
http://glamoredanceentertainment.com       2010-12-17      來源:山東公務員網(wǎng)
【字體: 】              

  近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次公開征求意見稿)》,再次就“新拆遷條例”立法征求公眾意見。二次公開征求意見稿除了在補償方案和公共利益界定方面作出較大修改外,尤其值得肯定的是,在二次公開征求意見稿第二十五條中,明確規(guī)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nèi)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補償決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边@一規(guī)定進一步加強了民主程序和司法程序在拆遷中的作用,賦予了法院更多的職責。


  毫無疑問,相比于此前的條例,這條規(guī)定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進步性,一方面,這增加了強拆行為的合法性,另一方面,也為被拆遷人設置了保護自身合法權(quán)利的司法保護程序。這既有利于加強對基層政府征收補償活動的制約,又有利于減少在房屋征收與補償中的矛盾。但是一個依然值得擔憂的問題是,“由人民政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不能等同于所有強拆均需由人民法院裁決,也不能徹底杜絕行政性強拆。相反,在既定的利益格局下,政府為了推動地方經(jīng)濟的發(fā)展,收取高額的土地出讓金,行政強拆的動力依然強勁。而眾所周知,行政力量在各個地方都處在絕對的強勢位置,政府的行政力量可能會通過干預法院的獨立性而得到運用。因此,普遍民眾的一個擔憂是,如果行政力量和司法實現(xiàn)某種程度上的合謀,則原有的“行政性強拆”就不過是披上了一層合法的外衣而已。


  就此而言,對于行政性強拆的限制不僅僅取決于拆遷條例本身是否規(guī)定取消行政性拆遷,更依賴于人民法院是否有能力和動力來實現(xiàn)對行政性強拆的約制。關于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問題,由于當事者一方是處于絕對強勢的政府,另一方則是處于弱勢的被拆遷者,因此法院的決策很可能會受到干涉。就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動力來看,在現(xiàn)有的制度格局下,除了人民法院本身應當具有的公正執(zhí)法職責之外,人們很難找到人民法院對強拆進行約制的其他激勵,這其實也會影響到強行拆遷的公正性。


  對于新的拆遷條例,盡管我們抱有很大的期望,但是也應當注意到,如果沒有了司法獨立性和司法積極性,那么新拆遷條例就很有可能淪為行政強拆的合法外衣,各種變相的強拆行為也可能會繼續(xù)得到實施。從這個意義上講,新拆遷條例的許多“要件”其實在拆遷條例之外,因此,國家還應該為新拆遷條例的穩(wěn)步實施創(chuàng)造有效的制度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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