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條讓人錯愕的新聞在上海土地交易市場上誕生。據《第一財經日報》報道,在上海一則關于國有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預申請的公告中,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期滿之后,由出讓人收回并補償相應殘余價值;并且,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預申請須知中還明確規(guī)定,土地期滿后由“出讓人無償收回”。
這是一條事關無數人利益的公共政策。依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地方政府出臺重要政策時,理應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在廣泛聽取民眾意見的基礎上,通過法律程序后才能實施。然而,上海國土部門發(fā)布的這條政策,很難說做到了讓民眾充分知情。
任何公共政策的出臺,自然會引起社會公眾的反應和評價,這未必不是有關決策部門可以預料到的。那么,“70年土地出讓期滿后無償收回”的規(guī)定,是地方政府在“試水溫”,還是預示著土地政策將發(fā)生轉向?我們不得而知。政策意圖或指向的不確定,更加重了人們的擔憂。
地方出臺政策規(guī)定,前提是不與上位法發(fā)生沖突?!段餀喾ā访鞔_規(guī)定,“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還規(guī)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xù)期。“自動續(xù)期”與“無償收回”的概念差別甚大,一紙“無償收回”,就讓擁有自己房產的民眾成為了“長期租客”。
這則規(guī)定不僅在法理上很難站住腳,也會對社會心理以及現代文明認知造成巨大沖擊。現代文明的一個基本標志,就是承認私人產權以及對私有財產的尊重與保障。那則著名的西諺“風可進,雨可進,國王不能進”,體現的正是保護包括財產權在內的個人權利的現代文明價值常識。對私人產權進行重新洗牌,對產權歸屬進行重新界定,只有在極其特殊的歷史狀態(tài)下才會出現,而在正常、和平的社會之中,不論東方還是西方,都鮮有先例。
在現代社會,財產權是人權的基本體現。擁有私人財產是公民能夠安身立業(yè)的基礎,如果個人沒有占有、使用、支配自身財產的權利,其他權利也很難得到保證;如果土地使用權能夠被輕易“收回”,附著于土地的一切財產就都風雨飄搖,其他權利也會面臨同樣的危險。
在今天,住房也許是許多人的最大宗甚至唯一的財產,幫助個人抵御各種風險,也是一種社會保障形式。倘若土地期滿便無償收回,居民住宅必然面對迅速貶值的命運,一個人辛勞一輩子后卻發(fā)現自己上無片瓦,這讓人何來安全感與尊嚴感?
土地使用權到期后如何處置的問題,事關無數國民的切身利益,也關系到社會人心的穩(wěn)定。有恒產者有恒心。只有尊重私有財產權,社會才能健康、良性發(fā)展,房屋使用權和所有權的歸屬問題無疑就是其中重要一環(huán)。在這個意義上說,上海這項政策本身所可能帶來的問題,值得高度重視,政策走向以及是否會引來效仿者,同樣值得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