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參加河北公務員考試的小馬在面試途中被潑墨,最終他帶著一身墨汁完成了面試。當事人認為此事早有預謀。目前,當?shù)毓簿忠呀槿胝{查。
給競爭對手潑墨,顯然是非常卑劣的一種競爭手段,雖然這只是公考競爭中的一起個案,但是從側面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當下公考競爭中惡劣生態(tài)。最嚴重的是,一個通過如此卑劣手段擠掉競爭對手,考進公務員隊伍中的人將來只會成為政府蛀蟲,危害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
在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下,在公安部門過早介入調查下,案件不久將會告破,這一點毋庸置疑。不過,筆者以為,在這起案件中,告破潑墨案很容易,但是還被潑墨考生小馬公考公平很難,甚至即使抓住和嚴懲了肇事者,并對被潑墨者給予高額賠償,也難以還被潑墨者公考公平。事實上從被潑墨者內心來說,恐怕最想得到的不是經濟賠償,而是還一個公平的公考競爭環(huán)境,說白了就是歸還有可能是他考上的公務員崗位。
我們不妨推測一下,潑墨案無非三種結果,第一種結果是意外事件,不是競爭對手所為,那么被潑墨者真的只能自認倒霉,只好找肇事者多要一些經濟賠償了,不過這種可能性顯然不大。第二種結果是順利考取這個崗位的競爭對手所為,當然付出的代價是取消錄取資格和經濟賠償,但是替補上去的考生不一定是受害者,而是綜合成績的第二名,被潑墨者經此一劫之后的成績有可能從第二掉為第三,即使第一名被取消了錄取資格,也輪不到他。第三種結果是同為落榜的競爭對手所為,那么在實際處罰上和第一種沒有任何區(qū)別,被潑墨者得到的都只是經濟賠償。
然而,了解公考的朋友知道,公考不僅講究的是實力,還有很重要的運氣因素,尤其是報考崗位和競爭對手實力的運氣。假如今年有機會考上而失去了,即使實力再強大,以后也不一定能夠考上。從這個角度說,縱然潑墨案告破,被潑墨者獲得了一定的經濟賠償,但是有可能由此就和公務員崗位失之交臂,一輩子可能都再也考不上公務員了。
筆者建議,在潑墨案沒有告破之前,假如被潑墨者的最后成績未能進入考察環(huán)節(jié),當?shù)亟M織部門對這一個崗位的綜合成績應當保留,不要急于公布。等到潑墨案告破后,如果是競爭對手所為,那么一方面取消競爭對手的錄取資格,另一方面讓被潑墨者和另一名考生重新面試,需要的費用均由肇事者承擔,當然如果被潑墨者順利替補那顯然無須再補考。筆者認為,在公考中,考生公平競爭最重要,這一點大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