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發(fā)布《關于廉潔城市創(chuàng)建中誠信建設若干問題的決定》(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公務行為將實行終身負責制:在公務活動中推行責任到人、記錄在案、問題倒查的公務行為終身負責制,公務行為出現(xiàn)過錯的,責任的追究不因行為主體的職務變動、崗位調(diào)整而分離。(3月18日《人民日報》)
盡管這只是一個城市一個領域的一項措施,卻提出了一個很好的概念——。要說起來,當下各種關于責任的制度數(shù)量也不少,但一個共同的弊病就是,如果調(diào)任了,升遷了,退休了,只要不是特別重大的腐敗事件,一般情況下是不再追究責任了。于是出現(xiàn)了很多怪現(xiàn)狀:當一任領導,就敢不惜一切代價,透支資源透支財政透支環(huán)境,搞短期見效的“面子工程”“政績工程”,至于需要著眼于長期的工作,便毫無興趣。等到負面效應暴露的時候,自己一抹嘴巴、一拍屁股走人了,根本就不用負什么責任。這樣的狀況,怎么指望打造責任政府?
暫時還不能盲目叫好,原因是這種制度建設,如果只是一個地區(qū)、一個領域里實施,注定效力有限——人家換個地方當官,換個領域當官,你怎么去跟蹤?你搞終身制,人家不搞,豈不還是“鐵路警察各管一段”?大家希望看到的“公務行為終身負責制”,實際上應該是一份與官員如影相隨的“責任檔案”:只要你進入公務人員體系,不管主導了什么工作、做了什么決策,也不管是在東南西北哪個機構(gòu)當官,這種“終身負責”的管理都是全方位覆蓋的,責權(quán)利高度清晰,不留模糊死角,不容某些人渾水摸魚、撈一把就走、“提上褲子就不認賬”。從這個意義上看,真正有生命力的“公務行為”,不只是建立誠信廉潔城市的工作,也不只是深圳一地的工作,而是中國政治體制必須共同著力打造的內(nèi)容。
溫家寶總理最近答記者問時,再次強調(diào)要推動政治體制改革。竊以為,體制改革固然千頭萬緒,但“公務行為終身負責制”不失為推進改革的最佳切口。圍繞這一核心概念做部署做努力,將有助于建立、修復權(quán)責對等的用權(quán)倫理。對用權(quán)的敬畏多一些,必然強化責任意識和危機感,必然會大大減少不負責任的為所欲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