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常州春江鎮(zhèn)啟動2000多戶居民的拆遷安置,但在拆遷補償未通知前,拆遷戶們收到一封意見書。意見書稱,若拆遷戶愿意,政府可代管拆遷款,利息為銀行2倍。該鎮(zhèn)書記稱,很多人不懂怎么使用拆遷款,更有人去非法投資甚至賭博。錢不會用來投資,全部存銀行。(5月8日《揚子晚報》)
對于老百姓來說,大家自然希望手中的錢能不斷升值,而在沒有理想投資的情況下,往往會選擇把錢存入銀行,雖然如今在銀行存款的利息微乎其微,但把錢存入銀行相對要安全放心。面對百姓在拆遷安置過程中換來的大筆補償款,地方政府以2倍于銀行的利息替百姓代管拆遷款,這當然是一個不錯的主意。不過,在具體操作過程中,還是需要多加謹慎。
作為地方政府來說,通過吸收百姓款項進行投資,如果投資大獲成功,連本帶利返還給百姓固然毫無問題,但無論任何投資項目,勢必存在著一定的風險,倘若投資一旦打了水漂,那么,又該如何來返還給百姓呢?而且,近年來,因民間不良借貸引發(fā)的現(xiàn)實問題可謂是屢見不鮮。因此,地方政府替百姓代管補償款,最好還是引入第三方擔保機構。
還有,最近幾年,一些百姓在拆遷過程中,幾乎一夜之間成為“暴發(fā)戶”,有些百姓由于不具備必要的理財技能,而且也不擅長投資,于是,有的人利用拆遷補償款進行豪賭,有的參與一些非法活動,不僅賠了個兩手空空,有的甚至走上違法犯罪道路。在這樣的情況下,地方政府引導百姓妥善管理補償款,也應是義不容辭的責任,但百姓的款項該如何來處置,最終還是應該由百姓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