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國務院新聞辦的發(fā)布會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明確回應,公務員、事業(yè)單位人員等將漲工資。消息一出,旋即引來關注和熱議。
公務員調薪,為何總有人吐槽?這恐怕緣于部分人對公務員依然存在成見,總以為公務員福利好,灰色收入多,這種思維定勢,自然會造成一些人對公務員調薪的不滿。然而,建立一個科學合理的工資制度,影響的顯然不只是公務員的個人福祉,更關系到國家的治理體系與成效。
長期以來,我國各地公務員工資參差不齊,且大規(guī)模的薪酬改革已多年未曾實施。比如,北京市從2004年實施“3581”陽光工資體系(即科、處、局、部級干部月薪分別為3000元、5000元、8000元以及1萬元)已10年有余,整體薪酬并未作出過調整。去年,四川有一副鎮(zhèn)長因“工作壓力大,收入低”而辭職。這些都說明公務員的薪酬并不高。
公務員適度調薪,其實2013年發(fā)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點工作分工的通知》就明確規(guī)定:建立公務員和企業(yè)相當人員工資水平調查比較制度,完善科學合理的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適當提高基層公務員工資水平。
目前,公務員薪酬改革基本的目標方向已經(jīng)確定,人社部表示3個實施方案已經(jīng)發(fā)到各單位,并強調各單位應按照國辦印發(fā)的文件執(zhí)行。
公務員這次調薪,其實不必糾結于公務員的月薪漲了多少,應該關注的是在公務員調薪上如何更接近于公平。
說到底,國家根據(jù)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水平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是基于公平的需求,公平才是公務員調薪的最大看點,對此我們應該以一顆平常心看待。只要在“公平”二字上下功夫、做文章,公務員調薪就能贏得民意,“調”得讓人心服口服。